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8]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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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列入名单中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自2008年度起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第二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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