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8]3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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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重新申报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的函》(保监财会[2008]67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你会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一)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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