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8]1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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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剧,我省经济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切实加强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完成收入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资金保障。
  二、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认真落实增值税扩抵政策,年底前对5市8个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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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十五条中关于“提高出口退税率的规定”部分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