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劳社老[2008]1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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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范围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具体范围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外的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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