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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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度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全年常设考场。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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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