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8]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5-11
实施时间: 2008-5-11
失效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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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现将申请先征后退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和申请渠道
  (一)政策宣传。为使我市更多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国家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我们将及时公布在天津市财政局政务网和天津市行业协会网站上,请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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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11]3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7-25
实施时间:2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