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财企一[2007]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5-24
实施时间: 2007-5-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进程,实现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有序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设立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其引导和调控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申报项目投资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