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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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市人大决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34号),“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为加强节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节能资金采取奖励方式,实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  节能量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企业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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