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外经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外经贸计财字[2008]1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外经贸局
发文时间: 2008-7-18
实施时间: 2008-7-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青岛市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体系建设,鼓励外商以多种形式在我市设立独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外资研发机构”),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创新优势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7〕1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外资研发机构是指外商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的具有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形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