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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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的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3 5号),根据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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