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1-11-23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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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入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入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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