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程序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湘劳社工字[2008]7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8-6-27
实施时间: 2008-6-27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协商工作操作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应严格遵循法定操作程序
  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应严格遵守产生代表、实施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六个程序,方能产生法定效力。
  (一)产生代表
  1、产生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用人单位方协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