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于做好劳动关系处理中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工字[2008]8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8-8-20
实施时间: 2008-8-20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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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处理过程中,做好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对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其中包括其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类型、危害的后果、单位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有关情况,并将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内容作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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