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07]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31
实施时间: 2007-12-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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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二、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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