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8]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1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激励机制,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现将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06〕90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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