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8]7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18
实施时间: 2008-11-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
  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