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10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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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为正确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我会结合有关监管实践,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监管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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