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2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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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条措施、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及《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大支持、服务经济的工作力度,市局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时度势,充分认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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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1、居民销售或购买住房中关于营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5和6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