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1997]31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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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下发给你们,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请暂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一、关于单位兴办的各类交易市场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兴办的各类交易市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筹建单位或主办单位按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交易市场征收房产税问题,属自营性质的,以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为计征依据;出租给经营者使用的,以取得具有房屋租金性质的收入为计征依据,均由兴办市场的单位缴纳。 出售给经营者经营的, 由取得房屋产权的经营者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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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146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