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2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0
实施时间: 2008-9-10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2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协调配合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我市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实施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涉及国、地税多个部门,政策性强,内容复杂、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