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03]5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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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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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