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8]35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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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方案》(见附件2)。为了做好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和征收范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局负责征收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范围覆盖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
  二、征收模式。采用委托商业银行代征的方式,即居民医保费的征收模式。代征单位按照市局提供的应征数据,通过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批扣等现有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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