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07]2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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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大专院校: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本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了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较好的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还经常发生。为了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目录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目录之外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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