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CA证书制作和发放流程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征便函[2008]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4
实施时间: 2008-1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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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处):
  为落实冀国税发〔2008〕159号文件精神,经协调,省网通公司就CA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流程专门下发了文件,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见附件1:《关于更改国税电子报税CA证书收费流程的通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县(区)征管部门按月汇总本单位需办理CA证书纳税人情况,并将信息传至市局征管科(处),市局征管科(处)进行汇总审核将纳税人名单传给市网通公司进行证书制作。市网通公司将制作好的证书分发给各区县网通公司,纳税人直接到本县(区)网通营业厅交费和领取证书。
  各市要加强与网通公司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和期限,确保CA证书及时制作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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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更改国税电子报税CA证书收费流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