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办公用房资金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综[2007]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3-15
实施时间: 2007-3-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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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归垫购买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请示》(川财综[2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我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10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2000年,你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997年至1999年计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406.1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违反了上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你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四川省审计厅的审计决定,如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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