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4
实施时间: 2008-1-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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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务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为做好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是实施《条例》最主要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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