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8]7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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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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