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8]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6
实施时间: 2008-10-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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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的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管理。现在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的规定
  (一)2008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样式《申请单》。
  (二)已完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的企业可在防伪税控系统直接填开《申请单》并进行打印;未完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或未使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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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一项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