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8]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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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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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