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08]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会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现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