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30
实施时间: 2008-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5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区本级事业资产”)是指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
  区本级事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的资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