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非税[2008]1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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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经贸委,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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