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7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规范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经商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同意,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