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17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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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与市政府房改办沟通,现就职工集资建房征免税政策及如何办理免税问题做出如下明确:
  一、关于免税条件的规定
  单位向职工出售的集资住房,凡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房改房,免征营业税:
  (一)政府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房改部门正式下发文件批准为房改房并规定成本价、标准价;
  (三)按规定的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
  二、关于办理免税手续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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