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8]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6
实施时间: 2008-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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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分别下发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等相关政策,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保证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领会贯彻新修订税法及其条例的重要意义。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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