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8]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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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自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以来,各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推广工作。截止9月30日,本市餐饮、娱乐行业的6861户纳税人、7974台税控收款机纳入税控管理系统,完成抄报营业收入21.24亿元。为在下阶段深化推进税控收税机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后有奖定额发票管理
  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有奖定额发票。对已购但未使用完的有奖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市局将适时明确截止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日期。
  二、关于税控收款机的税控初始化
  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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