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委[200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7-1
失效时间: 2009-6-3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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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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