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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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
  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
  (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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