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联字[2004]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3-30
实施时间: 2008-3-3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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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专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教学、研究工作中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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