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有关综合征管软件应用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3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9
实施时间: 2008-10-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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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8〕19号)规定,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应在总机构和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之间,按照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三项因素及其权重进行分配,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税款申报时,开始按照《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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