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发票种类式样和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1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方便税务机关管理和纳税人领购使用,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普通发票集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按照总局“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填发票,推广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的原则,我局决定对本市普通发票进行清理简并。为了保证发票简并的平稳过渡,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决定首先对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使用的发票种类、式样及适应范围进行调整,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和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并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发票种类
  按照规范适用、科学简便、符合实际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