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及规范社保业务书面材料报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1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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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为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及个人负担,规范统一各局受理社保业务材料报送要求,现就进一步简化及规范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保业务书面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简化参保单位增员及缴费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所附的书面材料:参保单位办理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籍缴纳社保费的,无需提供聘任文书原件,以申报表为准。
  二、简化社保退费所附的书面材料:办理社保退费时,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已有采集存贮的入库信息,无需再提供《税收缴款书》、《电子缴税回单》或《缴费一卡通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简化市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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