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7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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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工行)及其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工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名单见附件1)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工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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