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9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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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7〕243号)和《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税务发票基准系数的函》(川价函〔2008〕30号)(见附件1、2)规定,现就涉及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确保纳税人领购发票价格的稳定性,现有种类及规格的所有发票最终收费标准不属于本次需要调整的范畴,最终收费标准原则上仍然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税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282号)和《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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