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8]5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3
实施时间: 2008-5-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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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8〕4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问题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在5月31日前仍不能办理4月份税款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解缴税款的,可延期至今年8月10日前办理。从6月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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