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14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30
实施时间: 2008-5-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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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纳入增值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经金税工程稽核为“缺联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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