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08]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3-30
实施时间: 2008-3-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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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中直在哈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6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5]4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在2008年4月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指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下同)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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