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价调办[2008]4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19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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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市)县价调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51号)文件精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减轻企业的负担,结合《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4号令)的有关内容,现将我市对价调基金的征收减免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从2008年5月1日起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二、对大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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