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8]23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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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局制订了《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撤销吊销、转入转出、丢失补证工作进行了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撤销吊销、转入转出、丢失补证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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