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23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1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及时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印制、发放和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09 年1月1 日起新报表正式启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